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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水毁恢复重建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5-06 16:43 来源:厅综合规划处 【打印】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
      根据厅《关于规范“十二五”期中央投资水毁公路恢复重建项目计划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交规〔2010〕1664号)精神,交通运输部拟于2011年安排我省农村公路水毁恢复重建项目计划,现将计划编报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报要求。申报部的农村公路水毁恢复重建项目计划项目应选取属于2010年水毁累计损毁里程较长,路基、路面、桥涵、防护工程毁坏严重需重建(大修)的县道、乡道及桥梁项目。
二、前期工作要求。申报项目必须完成具备工可或设计批复(且批复须反映水毁内容),一条线路多处水毁重建项目可一个批文批复,批复文件明确损毁路段里程桩号、原技术等级与恢复重建后的技术等级、累计恢复重建里程、恢复工程量(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和防护工程等)、重建投资等内容。
 三、对已经列入了交通运输部2011年危桥、安保和灾害防治工程、渡改桥及桥梁新改建和农村公路计划项目不予重复申报。
 四、补助标准计算。按照定额补助和投资比例补助两种方法取低值控制。其中:定额补助标准为线路30万元/公里,桥梁1万元/延米;投资比例标准为不超过概算投资的45%。各市申请部补助资金总额控制在800万元以内。
 五、计划表格形式采用附表格式。以上建议计划要求6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含前期工作批复文件)报省厅(综合规划处),报送同时发送电子邮件:wangxin@gdcd.gov.cn。
 
   附件:2011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空表(县乡公路水毁恢复重建项目)
 
 
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