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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圳港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22 18:05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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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港函〔2020〕62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圳港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9月18日,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安全生产检查组向我厅反馈检查发现问题时指出:深圳港7个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的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设施设备未按照要求通过验收或备案而投入使用,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按照《广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我厅决定对该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大隐患基本情况

  (一)隐患名称深圳港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二)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具体位置

  1.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3E、13F堆场

  2.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1C堆场

  3.安迅捷集装箱码头(深圳)有限公司 8B堆场

  4.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03E堆场

  5.深圳妈湾港务有限公司 22H堆场

  6.深圳大铲湾现代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H01堆场

  (三)行业类型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四)违反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上述6家企业共7个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的环保、消防、职业卫生及安全设施未按照要求通过验收或备案而投入使用,既违反《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也未按期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2016—2018年)》、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关于严格安全准入的工作要求。

  二、督办具体事项

  (一)你局要督促上述企业立即停止第1类至第7类(第2.2项除外)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存,并立即清除堆场内现存的第1类至第7类(第2.2项除外)危险货物集装箱。

  (二)你局要督促上述企业增加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在确保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下按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限量堆存第2.2项、第8类、第9类危险货物。若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无限量要求,则挂牌督办期内最高堆存量不得超过2020年9月17日同一类别的实际堆存量。

  (三)你局要立即向深圳市人民政府专题汇报,提请市人民政府尽快再次协调环保、住建、卫健、交通等部门加快推进相关手续的办理。

  三、办理期限

  (一)整改期限: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企业治理方案及你局推进方案请于9月27日前报我厅,并每十天将治理、推进进展情况报我厅。

  四、挂牌督办解除的方式、程序

  如你单位已经按上述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并符合以下要求:所涉企业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相关设施设备完成整改并按照要求通过验收或备案。所涉企业被督办期间未发生有人员伤亡的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你局可在挂牌督办期限届满前7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交解除挂牌督办申请书、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和整治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等。我厅将根据申请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经复核符合以上条件的即解除挂牌督办。

  联系人:陈浩俊,联系电话:020—83881541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交通运输部,深圳市人民政府。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圳港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