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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南沙国际邮轮码头工程(港池及支航道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 2020-03-03 10:25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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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0〕2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南沙国际邮轮码头

工程(港池及支航道调整)航道通航

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广州中交邮轮母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广州南沙国际邮轮码头工程(港池及支航道调整)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广州南沙国际邮轮码头位于广州港出海航道、南北台水道西岸,上距虎门大桥约640米。本工程拟对已建码头港池水域及进港支航道进行调整,升级码头下游侧泊位,该泊位上距虎门大桥约880米。工程所处海域宽阔,水深良好,海床总体稳定,综合考虑航道通航要求和码头运营情况,原则同意调整工程的实施。

       二、通航技术要求

       基本同意《广州南沙国际邮轮码头工程(港池及支航道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码头港池及支航道调整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本工程不改变原码头结构,拟按停靠15万GT邮轮(码头下游侧泊位)要求对港池及支航道进行调整,停泊水域宽度由72米调整为86米;回旋水域按椭圆形布置,长轴保持910米不变,短轴由590米调整为680米;进港支航道总长度由1556.5米调整为1571.1米,宽度由190米调整为235米;停泊水域、回旋水域和进港支航道底高程统一调整为-10.9米(当地理论最低潮面)。调整后,停泊水域边线与南北台水道的最小间距约779米,与广州港出海航道的最小间距约2千米;回旋水域边界与南北台水道的最小间距约100米,与广州港出海航道的最小间距约1.3千米。码头停泊水域不占用航道,回旋水域距离南北台水道较近,进港支航道穿越南北台水道后进入广州港出海航道,对航道通航有一定影响。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减小进出港船舶对相邻航道交通组织的影响,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调整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落实相关水域的维护;加强船舶进出港管理,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与其他船舶通航关系;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市港务局和南沙航道事务中心实施监督检查和技术核查,并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项目建设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广州市港务局和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航道事务中心,南沙航道事务中心,广州市港务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相关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南沙国际邮轮码头工程(港池及支航道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