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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黄茅海跨海通道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 2020-03-11 10:22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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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函〔2020〕19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黄茅海跨海通道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省交通集团关于黄茅海跨海通道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粤交集基〔2020〕66号)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黄茅海跨海通道工程路线起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向西跨越黄茅海水域,终于台山市斗山镇,全长约31公里,拟于三一海洋重工码头上游约2公里处由东向西依次跨越崖门(黄茅海)出海航道的东东航道、东航道(现崖门出海航道)和西航道。工程所处海域宽阔,海床总体稳定,推荐线位(D线)跨东航道桥距上游弯道的直线段长度约690米,不满足《海轮航道通航标准》要求,且跨越各航道桥梁的法线方向与航道轴线方向的交角分别约为10°、20°和18°。综合考虑航道通航要求和工程建设条件,结合已开展的相关专题研究成果,在采取加大通航孔跨径、局部调整桥区航道布置及相关安全措施,保障规划航道正常开发的前提下,基本同意推荐的工程跨海桥梁的选址方案。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基本同意《黄茅海跨海通道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采用桥梁所处航道的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和代表船型,详见表1。

       (二)设计通航水位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研究结论。桥位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均为3.32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均为-0.788米。

       (三)通航净高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拟建桥梁最小通航净高。设计方案提出的各桥梁实际通航净高均大于最小通航净高,满足通航要求,详见表2。

       (四)通航净宽基本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拟建桥梁采用单孔双向通航的最小通航净宽。设计方案提出的各桥梁通航孔桥墩承台顶面高程均为3.0米,实际通航净宽均大于最小通航净宽,满足通航要求,详见表3。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通航孔桥墩应按不低于代表船型撞击力的大值考虑防撞标准,其中跨东、西航道桥的通航孔桥墩统一按不小于3万吨级船舶撞击设防。

       (二)为确保桥梁自身以及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桥梁助航标志、桥区水上航标等,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桥梁同步建设。

       (三)建设单位应进一步深化东航道调整方案研究,加快开展船舶操纵仿真模拟试验,并优化、细化方案设计,结合崖门出海航道二期工程建设、桥梁工程建设、航道发展需要等,适时实施东航道的调整工作,保障航道的正常开发。

       (四)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因工程建设过程中引起的相邻航道维护增加费用等按有关规定纳入工程概算,由建设单位承担。

       (五)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等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工程附近航道整治、航道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江门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江门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航道事务中心,江门航道事务中心,珠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相关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黄茅海跨海通道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