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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市炭步大桥重建工程10kV线路搬迁工程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 2020-03-13 09:55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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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0〕3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市炭步大桥重建工程10kV线路搬迁工程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广州市花都区公路养护所: 

       你单位关于广州市炭步大桥重建工程10kV线路步云F1、炭步F15搬迁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鉴于该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暂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研究,同意补办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因炭步大桥重建工程建设需要,需对桥位处的10kV架空线路(步云F1、炭步F15)实施迁改,新建线路在炭步大桥上游约97米处跨越白坭水道,并拆除原线塔及电缆。工程所处河段河道弯曲,河面宽约100米,河势、岸线基本稳定,水深良好,线路采用一档过河方式,同意新建线路选址方案。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基本同意《炭步大桥重建工程10kV线路步云F1、炭步F15搬迁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采用工程所处河段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Ⅲ级,选用1000吨级货船(85.0米×10.8米×2.0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驳船(49.9米×10.5米×2.6米、67.5米×10.8米×2.0米)等作为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同意《航评报告》分析提出的线路跨越航道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3.73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通航净高基本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线路通航净高应不小于22米的结论。设计方案提出的线路最低弧垂点高程为26.11米,设计通航净高为22.38米,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线路跨越航道采用一跨过河方式,跨越档距为210米,杆塔均位于岸上,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工程自身以及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与相邻桥梁的影响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工程自身和相邻建筑物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做好后续工作,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13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市炭步大桥重建工程10kV线路搬迁工程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