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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大埔至潮州高速公路(含大埔至漳州支线)韩江大桥专用航标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0-03-19 08:47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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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0〕3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大埔至潮州高速公路(含大埔至漳州支线)韩江大桥专用航标的批复 


广东大潮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置大埔至潮州高速公路(含大埔至漳州支线)韩江大桥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根据粤航道〔2016〕316号文要求,大埔至潮州高速公路(含大埔至漳州支线)韩江大桥采用单孔双向通航。同意你单位设置大埔至潮州高速公路(含大埔至漳州支线)韩江大桥专用航标,具体如下:

       (一)桥涵标:在桥梁通航孔迎船一面的桥梁主梁各设置1座桥涵标,共2座,桥涵标标牌为尺寸1.5m×1.5m正方形,标牌颜色为红色,灯质为红色单面定光;在通航孔迎船一面两侧桥柱上,各垂直设置桥柱灯4 盏,共16盏,灯质为绿色单面定光。

       (二)侧面标:高陂枢纽蓄水前在桥梁通航孔上游约260m、下游约220m处航道两侧各设置1对侧面浮标(高陂枢纽蓄水后迁移调整位置),共4座,规格为HF1.2型柱形浮标,左侧浮标标体为白色,灯质为单闪绿光、周期2.5秒(0.5+2);右侧浮标标体为红色,灯质为单闪红光、周期2.5秒(0.5+2)。高陂枢纽航标工程计划设置的G35#左侧浮标取消。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你单位要按照航标设置方案做好专用航标和其他标志的设置。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梅州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JTJ287)等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专用航标维护情况应向梅州航道事务中心备案,按规定向梅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19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大埔至潮州高速公路(含大埔至漳州支线)韩江大桥专用航标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