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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珠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8-23 16: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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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2〕35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珠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珠海市金湾区联港基础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珠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位于S366鸡啼门大桥下游鸡啼门水道两岸及南水沥出海口左岸侧。工程所处河段河床基本稳定,选址基本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等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及其他相关文件,工程所处鸡啼门水道、南水沥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分别为Ⅲ级、Ⅷ级。《珠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详见表1。

表1 工程所处航道代表船型

航道名称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代表船型

代表船型尺度

(总长×型宽×设计吃水)(米)

鸡啼门水道1000吨级干货船49.9×13.8×2.0-2.3
1000吨级自卸砂船49.9×12.8×2.2-2.4
1000吨级液化船49.9×13.2×2.8-3.2
1000吨级多用途集装箱船49.9×12.8×2.2-3.6
南水沥30吨级货船24.0×4.5×0.6


  (二)工程平面布置

  本项目涉水工程包括生态岸线修复、安全保障及自动监管工程。生态岸线修复工程总长度为11.575千米,包括仿岩质潮间带生态海岸线修复及红树林-盐沼生态海岸线修复。仿岩质潮间带生态海岸线修复工程前沿伸出海堤最远距离约为102米,其与规划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45米;红树林-盐沼生态海岸线修复工程前沿伸出海堤最远距离约为235米,其与规划航道边线最近约76米;安全保障及自动监管工程共设置14套设备,其中5套位于外海,远离航道,其余设备临近航道,与规划航道边线最近约54米。根据《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布置对航道冲淤和水流变化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桥梁、水闸、码头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工程自身和相邻建筑物安全。

  (三)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施工期船舶疏导工作,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通航要求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珠海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