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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珠海桂山海上风电场新型大容量机组测试项目(明阳样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9-02 17:34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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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2〕38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珠海桂山海上风电场新型大容量机组

测试项目(明阳样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珠海明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桂山海上风电场新型大容量机组测试项目(明阳样机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珠海桂山海上风电场新型大容量机组测试项目(明阳样机工程)拟建设1台装机容量为12兆瓦风电机组,通过新建1根35千伏集电海缆接入珠海桂山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已建海岛升压站。本项目位于珠江口伶仃洋海域桂山风电场场址内,拟建风机及其海缆距桂山水道约4.2千米。工程所处海域宽阔,水深良好,海床总体稳定。根据《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工程远离规划航道,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拟建工程布置在离岸较远且水深良好的海域内,工程与桂山水道最小距离约4.2千米,远离航道,风机基础采用桩式结构。根据《珠海桂山海上风电场新型大容量机组测试项目(明阳样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布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布置对海床变化和水流影响较小,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珠海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四)拟建机组机位与在建桂山锚地扩建工程距离不满足《海港锚地设计规范》(JTS/T 177-2021)关于“锚地边线至海上油气平台、风电设施的净距不宜小于2海里”要求。建设单位编制了《桂山锚地防台船舶碰撞桂山风电设施预防与应急处置方案》等报告,建设及运营单位应按照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的要求采取相关措施,并遵照其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要求,确保工程自身以及相邻的设施和构筑物安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