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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大角山海滨公园生态海堤改造及提升项目一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2-09-06 20: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粤交航政函〔2022〕39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

(大角山海滨公园生态海堤改造及提升项目一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广州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大角山海滨公园生态海堤改造及提升项目一期)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广州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南沙大角山海滨公园东南侧海岸带、临近枕箱北汊航道,沿岸线长约1.3千米,北侧距离虎门大桥约4.2千米,西侧距离凫洲大桥约2.6千米。工程所处河段水域开阔,岸线、河床稳定,选址满足《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等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枕箱北汊航道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Ⅰ级。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红树林种植工程、红树林监察管护便道工程及生态海堤建设改造工程等。其中,红树林种植工程基本位于临岸浅滩中,红树林监察管护便道涉水工程为3座便道及平台,采用高桩结构,分布于沿岸红树林种植区内。工程最前沿为红树林种植工程,其外边线突出海堤最远距离约130.4米,与规划航道的最小距离约196米。根据《广州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大角山海滨公园生态海堤改造及提升项目一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布置对航道冲淤和水流变化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隧道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工程自身和相邻建筑物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南沙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南沙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