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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莞市虎门镇长堤路和外环岛路围填海项目岸线整治修复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09-06 11:18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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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42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莞市虎门镇长堤路和外环岛路围填海项目岸线整治修复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东莞市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

  关于东莞市虎门镇长堤路和外环岛路围填海项目岸线整治修复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东莞市虎门镇长堤路和外环岛路围填海项目岸线整治修复工程位于太平水道两岸,左岸段自威远大桥下游约300米至虎门水闸,长约0.95千米,右岸段自广深沿江高速太平特大桥下游约300米至齐沙大桥下游约200米,长约5.79千米,工程总长约6.74千米。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宽约105-450米,河床稳定,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太平水道1、太平水道2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分别为Ⅰ级、Ⅵ级。拟建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整治、堤岸侧水槽整平及红树林营造修复工程等,工程沿现有堤防外侧滩地范围布置,红树林营造修复工程(部分含松木桩围护支护)伸出堤岸最大距离约45米,其外边线与规划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32米。根据《东莞市虎门镇长堤路和外环岛路围填海项目岸线整治修复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布置对航道冲淤和水流变化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临近桥梁、管道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通航要求清除施工残留物,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四)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红树林的管理,红树林生长应控制在上报的营造、补植范围内。对超出种植范围的红树植物,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及时予以清除,避免对航道条件及通航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东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