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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跨越流溪河特大桥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09-07 17:1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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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42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跨越流溪河特大桥

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跨越流溪河特大桥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拟建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跨越流溪河特大桥位于江村铁路桥下游约20米处跨越流溪河。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Ⅲ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大桥下部结构均在岸上施工,主桥上部结构采用挂篮悬臂浇筑施工。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项目施工期间预留通航净宽120米,通航净高10米。上述尺度满足现状通航要求。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在大桥下游约200米处主航道两侧各设置一座侧面浮标,共设置2座(其中新增1座,利用现有1座)。

  (二)在左、右汊桥区上、下游约300米处各设置一座施工警示牌,共设置4座(利用现有4座)。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2023年9月6日至 2024年9月6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企业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