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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大埔县韩江碧道工程(三河段)一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10-31 11: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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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50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大埔县韩江碧道工程(三河段)一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大埔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关于大埔县韩江碧道工程(三河段)一期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大埔县韩江碧道工程(三河段)工程分两期进行,本工程为一期。大埔县韩江碧道工程(三河段)一期工程位于韩江梅大高速韩江特大桥至中山大桥右岸处,全长约2千米。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平均河宽约390米,河床较为稳定,水深水流条件较好,选址符合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Ⅲ级。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护岸、亲水步道、观景平台和碧道公园。其中,护岸采用削坡平整,局部种植草被,亲水步道采用透水混凝土结构,观景平台采用松木桩结构,碧道公园中的亲水平台采用高桩梁板结构。工程基本在现状岸滩上建设,工程伸出现状堤岸最远约76.1米,距离航道边线最近约98米。根据《大埔县韩江碧道工程(三河段)一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拟建工程对航道冲淤和水流条件的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通航条件影响较小。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施工期船舶疏导工作。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要求拆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并清除其他施工残留物等。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梅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梅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按规定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