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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和规范水运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3-31 17:09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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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水运市场持续快速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无论是运力规模还是市场化程度,都走在全国前列,各种运输方式和不同的投资主体成为推动广东水运市场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力量。但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无序经营的现象日益突出,少数经营者为了个体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忽视管理,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为了构建和谐、有序、健康的水运市场,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整顿和规范水运市场秩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委托经营管理

(一)公司经营在一年以上,并且经营公司自有运力规模要达到2000载重吨以上或内河普通货物运输能力达到5艘自有船以上,才能接受委托经营或光租。接受委托经营船舶运力不得超过公司自有运力。公司占有或超过50%资产股份(不算干股)的单船和光租船舶可以视同自有运力。

(二)经营公司接受委托船舶转移经营,必须符合上述的条件,否则不予办理经营登记。

(三)委托经营公司必须具备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包括对委托经营船舶的动态监管和船员的素质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委托经营公司有权终止委托关系;若没有履行好管理职责,造成违法、违规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委托经营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限制其委托经营行为。

二、个体经营管理

积极鼓励个体经营船主以船舶为资产,整合资源,逐步迈向公司化经营。今后将对跨区域经营的个体业务申请进行逐步控制。500载重吨以上的船舶一般不接受个体业务的申请。

三、反走私管理

(一)发现以下情况将依法取消船舶的营运资格:船长带头(或默许)船员集体走私的行为;船长直接参与走私的行为或同一船舶一年内发生两次严重走私行为。

(二)船员个人如有走私行为,经营公司要提出对当事人的处理办法及整改意见。若经营企业一年内多次出现船员个人走私的情况,将对经营企业给予通报并依法处理。

(三)对有涉嫌走私行为(包括相关部门的通告、舆论报道和举报)的当事人,暂缓受理其所有的业务申请。

四、诚信管理

经营人对其申报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如果经营人(船舶所有人)以刻意隐瞒、谎报、删改所申报的资料内容等手段以达到申请许可的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撤销该行政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水运 市场 管理 通知

抄送:交通部水运司,广州、茂名、湛江、阳江港务(港航)局,湛江港务局水运处、珠海市水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