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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的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11-27 10:57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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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我厅制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省内外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频发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危害。“两客一危一重”车辆安全监管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利用科技手段强化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2020年10月23日,省领导主持召开“两客一危一重”车辆运输安全专题会议,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结合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构建“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同时,为配合智能监管系统的应用,制定管理办法,明确道路运输企业值守、监控和处置责任,对不安全驾驶行为予以实时主动干预和处置;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本地区道路运输企业实行逐级考核和通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目标任务

  推进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履职能力提升,为充分发挥智能监控的积极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实现五大转变:管理对象由“单一车辆”向“人车企政”覆盖,管理环节由“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延伸,管理手段由“人海战术”向“技防战术”提升,执法监督由“现场执法”向“线上线下”联动,管理目的由“违章处理”向“行为养成”转变,真正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督责任,提升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道路运输企业为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车记录仪、卫星定位、车载视频监控、高级驾驶辅助、驾驶员状态监测等功能的车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以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用车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采集的各类数据进行行业监管。

  (二)智能监管系统如何建设

  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建设、运行、维护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各地级以上市、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使用智能监管系统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降低基层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负担,避免不同平台之间数据传输可能产生的问题,为行业监管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基础。

  (三)政府和企业的职责边界

  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分级管理、联网联控的原则:道路运输企业履行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四)第三方监控机构的作用

  近年来道路运输事故原因显示,道路运输企业大多不具备设置专职监控人员的条件和开展监控的技术能力,交通运输部多次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动态监控工作。第三方动态监控机构为道路运输企业提供所属车辆车载设备安装、维护、数据传输及对所属车辆、驾驶员进行动态监控等服务的社会化机构,发挥专业技术优势,让道路运输企业专注于主营主业。委托第三方监控,不改变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

  (五)风险等级如何划分

  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可能产生的问题,建立三级风险等级制度,一级最高。具体风险等级划分,将结合全省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情况和行业管理需要动态调整,定期更新发布。

  (六)如何开展考核管理

  智能监管系统依据车辆和驾驶员的运行数据,定期开展考核。考核指标分为技术指标和管理指标两大类,分别体现被考核对象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分级分类开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