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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0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0-06-29 14:22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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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案函〔2020〕194号

A类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0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欧阳健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江门市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经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厅十分赞同代表们提出的进一步加大对江门市农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为完成2020年“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工作,今年以来,我厅组织对包括江门市在内的全省农村公路基本情况进行了核查调研,报请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方案》,明确2020年全面实现农村公路砂土路清零、完成通100人村组硬化路建设等攻坚目标任务,并对台山、开平、恩平等珠三角财力相对薄弱县区的乡村道砂土路、200人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等攻坚任务项目进行补助,省级补助测算标准提高至25万元/公里。

  由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主体在县级人民政府,2019年起按照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有关要求以及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市县统筹实施的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含“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资金按规定分类整体下达,资金额度不细化至具体项目,由市县结合实际具体确定急需安排的项目,省不再制定具体补助标准。因此,江门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均可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需求自行纳入省级涉农资金安排,资金安排额度也由地方自行确定。2020年省财政已下达江门市市县统筹实施的涉农转移支付资金5.12亿元,市县在确保完成省级下达的涉农领域省对市县考核任务的前提下,可统筹用好省级涉农资金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决策部署,以及“压省级,保地方”的思路,省财政不断完善与区域发展定位相适应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完善省级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欠发达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和规模。建议江门市及各县区要统筹用好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省级涉农资金和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加快推动辖区内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不断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保障。

  专此答复,十分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伍昊,020—8373071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江门市政府。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0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