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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0-06-30 20:16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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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案函〔2020〕20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区燕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单车管理减轻属地管理部门负担的建议收悉,经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厅赞同区燕明等代表提出的加强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绿色低碳出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普遍存在“重投放、轻运营”的管理模式,也引发了无序投放和停放车辆、残旧车辆不及时回收等系列问题,对城市公共秩序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切实需要加强管理,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

  二、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积极会同省直相关单位,指导各地研究制订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并采取如下措施加强共享单车管理减轻属地管理部门负担。

  (一)关于赋予属地管理部门权限的问题。根据交通运输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明确共享单车归属地管理,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模式和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和“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等要求,我厅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将共享单车审批服务执法权限能进一步下放至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

  (二)关于市场准入的问题。共享单车经营不涉及法定商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商事登记的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对经营共享单车的企业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各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广州市2019年通过开展共享单车运营商招标,确定了摩拜单车、哈啰单车、青桔单车为三家中标企业(运营配额分别为18万辆、12万辆和10万辆),同时,根据考核期内共享单车企业运营季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对运营配额进行动态调整,截止2020年第一季度,摩拜单车、哈啰单车、青桔单车的运营配额分别为16.1万辆、13万辆和9.5万辆,实现了由市场服务质量决定市场份额的良好效果。

  (三)关于对处理乱停、乱放现象处置的问题。省住建厅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加强市容管理,以文明城市创建或者创文复检等工作为契机,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治理乱搭建、乱摆卖、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丢吐等影响城市市容的不文明行为。各地城管执法部门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组织开展的共享单车乱停放治理活动,从影响城市市容和容貌的角度,组织城管协管员、市容保洁等人员扶正和整理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共享单车。同时加大慢行系统建设,印发了《关于完善自行车道系统规划建设提升品质生活的指导意见》(粤建规〔2017〕185号),要求以“一年示范,两年成网,三年完善”为总体目标,指导各市构建安全、连续、便捷、舒适、高效的自行车交通系统。将自行车道规划纳入城乡规划,要求新建及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100%设置自行车道,加强机非物理隔离和城市道路沿路绿化,建设林荫路,改善骑行环境。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钟浪,020-8373220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