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任你博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7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0-06-30 20:23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粤交案函〔2020〕21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7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夏冠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大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建议收悉,经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厅十分赞同代表们提出的继续加大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建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8〕36号),明确要求各地按照“县道县管、乡道村道乡镇管”的分级管理原则,完善县、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基本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同时,省级加大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欠发达地区农村公路养护力度,将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标准提高至每年每公里县道14000元、乡道7000元、村道2000元,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县级每年应从除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收入外的一般公共预算中各按照不少于1000元/公里标准安排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2018年起,省对农村公路养护的补助标准已经较原标准翻一番。

  为完成2020年“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工作,今年以来,我厅组织对包括肇庆市在内的全省农村公路基本情况进行了核查调研,报请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方案》(粤府函〔2020〕70号),明确2020年全面实现农村公路砂土路清零、全面完成通100人村组硬化路建设等攻坚目标任务,并对肇庆市等珠三角财力相对薄弱市县乡村道砂土路、200人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等攻坚任务项目进行补助,省级补助测算标准提高至25万元/公里。建议肇庆市督促各县区按照粤府函〔2020〕70号文要求,做到安全防护等设施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结合沿线地形合理设置错车道,满足错车通行。

  由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主体在县级人民政府,2019年起按照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有关要求以及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市县统筹实施的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含“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资金按规定分类整体下达,资金额度不细化至具体项目,由市县结合实际具体确定急需安排的项目,省不再下达具体项目和资金。因此,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均可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需求自行纳入省级涉农资金安排,资金安排额度也由地方自行确定。2020年,省财政已下达市县统筹实施的涉农转移支付资金252亿元。市县在确保完成省级下达的涉农领域省对市县考核任务的前提下,可统筹用好省级涉农资金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

  代表们反映的高要区回龙镇大田塱村、槎塘村、同攸岗村等道路,目前为路面宽度4米的水泥路,建议所在乡镇、村委会尽快完善拓宽改造项目前期审批工作,按规定程序上报申请,由高要区政府纳入省级涉农统筹资金给予支持。省将督促肇庆市、高要区交通部门给予指导。绿茵大道实际为省道S536线白土沿朗至刘村连接线段(桩号K12+255-K16+055),长约3.8公里,目前高要区交通部门正在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力争早日完成项目审批早日开工建设,省也将按规定给予积极支持。建议肇庆市及各县区要统筹用好省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省级涉农资金和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加快推动辖区内“四好农村路”建设,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不断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保障。

  专此答复,十分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30日 

  (联系人:伍昊,联系电话:020—8373071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7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