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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0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1-06-23 21:01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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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案函〔2021〕19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0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陈中坚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普通国省道等公路日常养护经费投入的建议收悉。经会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一直以来,省高度重视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通过制定一系列支持政策,加大省对地方普通公路养护资金的支持。2017年,省印发了2017年至2020年普通国省道整治方案,省集中投入200多亿元,主要针对国省道路况水平不达标、通行能力不足、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以及国省道危桥等开展集中整治,大幅提高了普通国省道省补助标准,其中,对路面改造、安全防护工程等养护工程项目,省补助已达到项目直接工程费用水平,大大减轻了地方普通国省道养护资金出资压力。

  二、我省中央返还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和增长性返还资金按照“四不变”原则全部用于我省公路建设养护。按照《广东省新增成品油消费税收入分配方案的通知》(粤财综〔2009〕72号),省财政从中央返还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安排替代性返还和增长性返还。2017年以来,省财政每年还根据当年度省级财力从增量收入中安排增长性返还,为各地普通公路建设养护提供了必要的保障。近年来中央返还给我省的成品油消费税不增反减,我厅已多次向中央提出按交通量、存量机动车规模等因素调整分配方法,增加我省成品油消费税返还比例和规模,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建议。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等规定,普通公路养护、建设和管理责任主体在市县。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增强主体意识,切实承担起普通公路的养护、建设和管理责任。各地应统筹使用好省财政转移支付经常性收入基数、省级交通专项资金(含成品油消费税增长性返还)、中央车购税资金、财力性补助等各类资金,保障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发展需求,确保公路养护资金不留硬缺口。

  四、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争取进一步加大对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资金的倾斜支持。同时,我们也将督促各地统筹用好省下达的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提高养护管理水平,促进全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持续健康发展。

  专此答复,十分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远,020—83837077)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0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