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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第603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2-03-30 17:25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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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案函〔2022〕4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第603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罗沛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推进甬莞高速(东莞段)扩建或增设服务区的建议收悉。经综合东莞市政府、省能源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东莞市高速公路概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东莞市的发展,近年来,省持续加大了对东莞市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陆续新建成一批高速公路,对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截至2021年底,东莞市已建成广深沿江、广深、珠三角环线、从莞深、河惠莞、甬莞等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380.14公里,密度为15.45公里/百平方公里,高速公路密度全省排名第二。目前在建番禺至东莞、狮子洋通道等项目,莲花山通道及延长线、甬莞高速东莞段改扩建、莞深高速改扩建、广深高速改扩建等项目已列入《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东莞市高速公路网络将日臻完善,为东莞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夯实基础。

  二、关于快推进甬莞高速(东莞段)扩建事项

  建议中所提的甬莞高速(东莞段)改扩建工程已完成“工可”评审,目前正开展“工可”修编,同步推进项目前期专题和勘察设计工作,计划2023年中期动工建设。根据工程方案,项目计划分两期立项和实施,其中第一期设计范围为常虎高速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长约50.58公里,设置服务区1处(大岭山),停车区1处(新围);第二期长约16.6公里,设置停车区1处(赤山),项目建成后将有效缓解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

  三、关于在“赤山服务区”增设加油站指标的事项

  (一)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于2007年实施后,我省执行《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中“高速公路加油站每百公里不超过两对(即4座)”的技术标准。2020年7月,原《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废止,但《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仍继续沿用。2020年12月,商务部出台《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各地在未出台新管理规定之前,参照此前审批条件执行。

  (二)甬莞高速公路全长440公里,目前设置服务区加油站9对,已达高速公路加油站布点上限。“赤山服务区”位于甬莞高速公路,东行距离沥林服务区约15公里,西行距离大岭山服务区约36公里,若新增加油站则不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三)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甬莞高速(东莞段)改扩建工程,积极推进新围停车区和赤山停车区建设,同时积极与商务部沟通,为新围或者赤山停车区争取设置加油站指标。

  四、关于放开粤港澳大湾区“每100公里高速公路不超过2对加油站”布点政策限制的事项

  (一)《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由商务部批准实施。省能源局已于2021年8月向商务部报送《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石油成品油流通“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进展情况的报告》(粤能油气函〔2021〕65号),建议商务部修改完善《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放宽加油站布点密度要求。

  (二)省能源局正在按照商务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立法工作,并争取将加油站布点密度等相关事宜一并列入。专此函复,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3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林旭坤、陈超,020—83730718)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第603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