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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汕尾市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17-09-15 11:11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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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函〔2017〕631号),大力宣传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方针政策,倡导绿色、安全、文明出行,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公交出行宣传周”为9月18日至24日(星期一至星期日)。
          二、活动主题
优选公交 绿色出行
三、活动目标
通过组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向公众展示近年来公共交通发展的成果,宣传公交优先战略的新理念和新举措,提高大家对公共交通行业的理解与认识,加强与广大群众的互动,在全社会营造了解公交、关心公交、支持公交、选择公交的良好氛围,培育“优选公交、绿色出行”的城市公共交通文化,积极引导全社会公众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发展。
          四、组织分工
         市局综合运输科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工作,局工会密切配合,并抽调志愿者参与本次活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按照本方案具体组织本辖区“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以市城区为主阵地,在市城区和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周期间,在市城区和各地县城(市区)设立“公交出行宣传周”宣传点,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组织志愿者开展巡游宣传。
(二)将“公交出行宣传周”宣传页、海报在各地站场、城市中心广场、城市客运枢纽等条件允许的公共场所进行分发和张贴;在公交车辆、公交站点张贴公交出行宣传标语。
(三)在市区广场、公园组织举办新能源公交、“互联网+公交”展览活动,大力宣传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绿色能源公交以及智能公交发展成果,引导市民自觉优先选择公交出行。
(四)加强残疾人乘车优先、乘车优惠政策,强化司乘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五)组织志愿者在城市主要道路路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六)建立全市“公交出行宣传周”微信群,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等渠道,通过微信、微博、热线电台等平台与公众进行活动交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活动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公交出行宣传周”具体活动方案。
(二)加强媒体合作,扩大宣传效果。各地要加强与各类媒体的沟通,充分发挥媒体力量,丰富传播载体,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让全社会都能够关注活动的开展。
(三)认真总结经验,做好信息报送。各地要认真收集社会公众对公共交通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各项便民利民的新举措,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形成促进公共交通发展的长效机制。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将活动总结及相关材料(包括照片、宣传画、媒体宣传报道材料等)于9月25日前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