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港口字〔2020〕10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交水明电﹝2020﹞19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港口企业要及时掌握到港船舶和船员的相关信息,并记录保存,建立一船一档。负责码头管理的港口企业,要加强闸口的管理,严格对进出港人员信息进行采集、登记,严禁不核对就直接放行。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应对辖区内可能存在的国际航线转国内航线的船舶予以高度重视,在当地防疫指挥部的统筹下,与相关口岸部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信息通报、港口作业等事项,并明确流程和衔接工作。各地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要指导、落实引航机构及港口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并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各地交通管理部门、港口企业要在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做好船舶供应、船员换班及各类商务人员等服务保障工作。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