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1年度广东省综合运输重点考核指标体系统计分析项目。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含税等费用)。
二、项目服务需求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调研、综合分析等方法,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综合运输重点考核指标体系统计分析项目,为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考核主要指标主要包括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万人公交标台数、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比例、城镇每万人公交客运量、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满意度。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保密要求
在本项目实施中,服务供应商所接触到的服务采购方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或其他信息以及为服务采购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服务供应商均负有为服务采购方保密的责任。未经服务采购方书面同意,服务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本项目研究成果保密期限为项目结束后五年内。
(二)实施期限
从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月。
(三)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提交的相关成果须经服务采购方审核确认。
(四)成果要求
《2021年度广东省综合运输服务重点考核指标统计分析报告》,纸质报告4套,电子材料1份。
(五)团队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职称以上,需要有相关调查、统计项目的经验;
2.项目服务人员均为服务供应方的在职人员,且为本项目专职人员,不允许中途更换。
(六)组织实施要求
1.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开展基础数据辨识和分析,获取相对客观、较为准确的2021年度综合运输服务重点考核指标统计结果,形成2021年度广东省综合运输服务重点考核指标统计结果报表;
2.明确考核指标统计方法和工作流程,编制完成《2021年度广东省综合运输服务重点考核指标统计分析报告》,并协助服务采购方完成国家和省关于综合运输服务领域考核指标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2506室)
接收联系人:钟小姐,电话:020-83730656。
六、报价截止时间
2022年5月7日下午17:0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