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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应用行业大数据开展广东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 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7-19 16:11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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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应用行业大数据开展广东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含税等费用)。    

  二、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 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20〕52 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粤安〔2020〕8 号)、《广东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粤交安函〔2020〕348 号)等工作要求,广东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主要工作目标: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办法、基础设施、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具体工作任务: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为建立道路运输安全长效机制提供决策依据等。    

  此外,全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又恰为新冠疫情暴发及严重影响道路运输行业的时期,本项目在应用行业大数据开展三年行动工作分析评估的同时,应重点考虑疫情对行业安全生产的各种影响因素,综合总结分析和评估近三年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要成果及存在不足,并提出具体工作建议。    

  (二)项目内容    

  2022年为道路运输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同时2020-2022年道路运输行业又是受新冠疫情严重影响的三年。本项目是通过应用行业大数据的研究分析方法,分析三年行动和疫情期间,道路运输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的实施情况、行业安全事故的发展态势、行业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以及存在问题及具体工作建议。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应用数据分析道路运输行业安全责任体系的实施情况,主要包括运输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情况、经营资质动态保持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履责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督管理情况。    

  2、应用数据分析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情况,主要包括:隐患车辆专项整治情况、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情况、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情况、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和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情况。    

  3、应用数据分析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情况,主要包括: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考核情况等。    

  4、应用数据分析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情况,主要包括:重点车辆应用新技术装备提升安全行驶情况、长途客运安全管理情况、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情况、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情况等。    

  5、应用数据分析三年专项行动道路运输行业中安全事故及事故主要原因分析,成效评估,探索研究在不同区域受人口基数、高速公路里程数、经济发展情况、车辆数等维度,与道路运输事故率、死亡率的关系分析。    

  6、综合各类安全生产数据分析评估,新冠疫情对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影响及工作建议。    

  7、综合以上分析,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综合评估全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主要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具体工作建议,为建立道路运输安全长效机制提供决策依据。    

  (三)工作成果    

  按项目进度要求提交《应用行业大数据开展广东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报告》,并通过业主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保密要求    

  在本项目实施中,服务供应商所接触到的服务采购方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或其他信息以及为服务采购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服务供应商均负有为服务采购方保密的责任。未经服务采购方书面同意,服务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本项目成果保密期限为项目结束后两年内。    

  (二)实施期限    

  从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月30日止。    

  (三)质量要求    

  本项目成果应符合综合运输服务重点项目2022年度工作进度要求,研究过程符合规范,交付成果符合行业标准。    

  (四)成果要求    

  所提出的成果应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行业专家评审。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 号2502室)    

  接收联系人:陈光明, 电话:020-83730800。    

  六、报价截止时间    

  2022年7月 26日17:0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