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2年度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技术事务服务保障项目。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含税等费用)。
二、项目服务需求
根据国家、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平台)管理有关文件要求,协助开展相关技术事务服务保障工作,具体如下:
(一)开展广东省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评审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依托广东省网络货运监测系统提供行业运行监测分析相关技术事务保障;
(三)开展广东省网络货运平台经营信用评价办法等政策实施情况相关跟踪服务;
(四)对2022年度广东省网络平台货运经营信用情况信息化采集与辅助评价开展相关研究。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实施期限
自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团队人员要求
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方式及管理机构、协调机制、技术基础,支撑保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保密要求
在本项目实施中,服务供应商所接触到的服务采购方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或其他信息以及为服务采购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服务供应商均负有为服务采购方保密的责任。未经服务采购方书面同意,服务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本项目成果保密期限为项目结束后两年内。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需要提供投标专用章授权书)并进行密封,报价材料必须响应本公告中的资质和报价等实质性要求。报价材料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2503室)
接收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20-83730685。
六、报价截止时间
2022年8月10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7:0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