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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农村道路客运运营监管服务事务性工作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7-25 17:37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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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农村道路客运运营监管服务事务性工作。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00,含税等费用)。

  二、项目服务需求

  为强化我省农村道路客运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客运运营行为,保障农村群众日常出行需求,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客运运营监管工作的通知》(粤交综运字〔2023〕99号,下称“《监管通知》”)要求,开展农村道路客运动态监管、督导检查和运行数据分析等工作,现委托第三方供应商提供以下服务:

  (一)协助开展农村道路客运管理尽职履责情况督导检查,并根据督导核查情况,牵头编制督导核查报告,每年不少于1次;

  (二)为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提供卫星定位等现场技术支持;

  (三)通过实地走访和线上查验(对抽样车辆历史两个月的轨迹进行人工逐天回查、问题判断分类及复核等)的方式对全省范围内农村道路客运企业规范运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车辆总数不低于全省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总数的10%,抽查镇通村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总数不低于全省镇通村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总数的10%;

  (四)依托综合运输平台农村道路客运电子围栏功能,对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每月出具运营分析报告,对异常数据进行挖掘及分析(如轨迹异常车辆等),形成初步原因分析和结论参考,为厅里的相关决策提供数据抓手。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保密要求

  在本项目实施中,供应商所接触到的采购人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或其他信息以及为采购人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供应商均负有为采购人保密的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二)进度要求

  从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

  (三)成果要求

  《广东省农村道路客运运营监管服务事务性工作报告》,纸质报告4套,电子材料1份。

  (四)团队人员要求

  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方式及管理机构、协调机制、技术基础,支撑保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2501室)

  接收联系人:刘小姐,电话:020-83730763。

  六、报价截止时间

  2023年8月1日下午17:0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报价方案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