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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市白云区石井河、新市涌拦河枢纽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2023-11-17 11: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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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55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市白云区石井河、新市涌拦河枢纽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关于广州市白云区石井河、新市涌拦河枢纽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鉴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暂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研究,同意补办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在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河、新市涌拦河枢纽工程于白云区石井河河口上游500米处。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床稳定,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广州市白云区石井河、新市涌拦河枢纽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工程所涉及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Ⅶ级,选用50吨级货船(32.5米×5.5米×0.7米)作为代表船型,选用的上述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分析提出的工程处的设计通航水位,即:石井河、新市涌拦河枢纽工程上、下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分别为2.8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3.48米;石井河、新市涌拦河枢纽工程上、下游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分别为0.24米、-0.68米。

  (三)通航建筑物规模和尺度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依据《内河通航标准》论证提出的通航建筑物规模和通航尺度要求。本工程为水闸、泵站、船闸相结合的枢纽工程,水闸、泵站和船闸并排布置。

  水闸设置三孔,每孔净宽为12米,总净宽为36米,设计底高程为-1.86米,闸门采用上翻式弧形闸门。

  泵站设计排涝流量为130立方米/秒,泵房型式为湿式。

  船闸设计方案采用单线、单级船闸,船闸建设级别为Ⅶ级,有效尺度为88米×8米×1.3米(长×宽×门槛最小水深),上、下闸首门槛高程均为-2.06米;闸室底高程为-2.56米;外江侧及内涌侧引航道长度均为113.75米,宽度均为19.25米,底高程均为-2.06米。设计尺度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船闸通航条件观测分析和运行管理,进一步明确船闸运行控制条件,优化完善保障措施,编制合理可行的运行方案,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船闸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船闸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