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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前詹作业区蓝水深远海通用码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11-17 14: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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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55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前詹作业区蓝水深远海通用码头工程航道

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蓝水深远海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前詹作业区蓝水深远海通用码头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前詹作业区蓝水深远海通用码头工程位于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前詹作业区2#港池东北侧,距西北向惠来县城约18千米。根据《海轮通航标准》(JTS180-3-2018),工程所处区域水深条件较好,码头选址符合规范等要求。

  二、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涉及航道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15万吨级。码头拟建1个4万吨级泊位和1个2万吨级泊位,码头为突堤式码头,自西向东形成9#、10#两个泊位港池。9#泊位港池长220米,宽140米,10#泊位港池长285米,宽110米。码头泊位长度505米,码头结构采用高桩梁板透空式结构,9#泊位停泊水域宽56米,10#泊位停泊水域宽65米,停泊水域边线距离在建航道(前詹作业区通用码头一期工程进港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760米,距离规划的前詹作业区中部功能区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1.75千米。回旋水域布置在码头的正前方,呈圆形布置,直径为500米,回旋水域距离在建航道(前詹作业区通用码头一期工程进港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195米,距离规划的前詹作业区中部功能区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1.34千米。

  根据《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前詹作业区蓝水深远海通用码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拟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码头建设对航道内泥沙和水动力影响不大,在采取合理调度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等前提下,拟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较小。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工程建设及营运单位应加强码头施工期和营运期管理,落实有关安全及应急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船舶调度管理,严格按照限定条件开展相关作业,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与其他船舶通航关系;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三)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涉航部分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建设,积极配合粤东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涉航部分完工后应向粤东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港口管理等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