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公养〔2022〕189号
签发人:王少勇
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关于申报2022年交通运输部第一批汛期水毁普通公路抢通保通资金分配建议计划的请示
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5月至7月,全省受“龙舟雨”和台风“暹芭”影响,大部分地区持续强降雨,造成公路设施严重受损,多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因水毁中断交通,部分桥梁也受到严重损毁。根据厅转来省财政厅《关于尽快提供2022年公路灾毁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粤财综便函〔2022〕22号),安排全省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投资补助地方资金1500万元,用于汛期水毁公路抢通保通,要求我中心尽快编制资金分配建议计划。经研究,我中心组织编制了此项资金分配建议计划。
一、总体概况
根据各地在《广东省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平台-普通公路水毁管理子系统》上报的水毁损失,1月1日至7月11日,共损失约26.6亿元,从高到低依次是河源、清远、韶关、梅州、茂名、江门、湛江、肇庆、阳江、惠州、云浮、汕尾、揭阳、汕头、潮州市。
二、投资补助资金分配依据
按因素法分配原则拟定本项资金分配建议计划。
各受灾县域的投资补助资金分配额计算公式如下:
Mi=Pi×M
Mi:某一个受灾县区的补助资金分配额;
M:当次全省公路灾毁修复一般项目补助资金总额;
Pi:某一个受灾县区的补助资金分配系数。
Pi=[(Ai+Bi+2×Ci)×Ki]/∑[(Ai+Bi+2×Ci)×Ki)]
Ai为市辖区受灾县(区)里程系数:Ai=ai/∑(ai),其中ai=分配市受灾县(区)权重里程,(权重里程=1.5×国道里程+1.2×省道里程+0.5×县道里程+0.1×乡村道等里程);
Bi为地区系数:Bi=bi/∑(bi),其中bi=1.5×F1+1.2×F2+1.0×F3,F1为同一个地级市内少数民族县原中央苏区县和省重点扶贫开发县的权重里程、F2为同一个地级市内山区和东西两翼的权重里程、F3为同一个地级市内平原的权重里程;
Ci为受灾损失系数:Ci=ci/∑(ci),其中ci=分配市损失金额,指各市根据具体灾毁情况上报的损失金额;
Ki为现场核查系数,通过省公路事务中心的业务部门现场核查情况及部门例会确定,Ki取值0-5。
三、投资补助资金分配情况
(一)建议不安排珠三角核心6市,核心6市中,仅广州上报损失,且较少。
(二)根据厅集中分配的原则,建议安排上报损失较大的前11位地级市。鉴于排第11位的云浮市损失3712万元,排第12位的汕尾市损失1528万元,建议对损失金额排后4位的汕尾、揭阳、汕头、潮州市,本次不安排资金。
(三)总资金规模1500万元。建议分别安排河源市150万元、清远市200万元、韶关市200万元、梅州市150万元、茂名市110万元、江门市110万元、湛江市140万元、肇庆市110万元、阳江市110万元、惠州市110万元、云浮市110万元。具体分配到县级详见附件2,最终以厅审定为准。
专此请示。
附件:1.15个地级市年内至7月11日灾毁损失统计表
2.2022年交通运输部第一批汛期水毁普通公路抢通保通资金建议计划分配表(7月14日)
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
2022年9月5日
(联系人:刘芳,电话:87609936)